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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发布时间:2022-06-25
录取原则 (一)学院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2022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公安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分别按面向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历史、物理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三)司法警察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福建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录取规定。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在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均合格的考生中,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分别按历史、物理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投档,学院在审档合格考生中由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专业安排在招生计划数1︰1的数额内按“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若有退档则计划缺额在出档考生中按前述规则递补录取。 (四)提前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省公安厅报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及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上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类、司法警察类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参加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且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与未完成招生计划为同一院校专业组的考生。 (五)普通专业录取原则:执行招生省普通类或文史理工类本科批或本科二批录取规定。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录取模式,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六)同分录取原则:按照招生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七)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