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2025)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2025)
发布时间:2025-06-20 发布单位: 阅读次数:9591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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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pdf
(一式一份,A4打印)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pdf
(一式一份,请按A4版式正反面顺序打印,并用订书机订牢)
(此表同样适用于报考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业)
填写说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完毕,再着手开始办理):
一、请下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并按要求版式打印。
二、先办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一)考生要如实填写好本表“考生基本信息”栏目,填好后携带表格到毕业中学继续办理。
(二)由毕业学校考察人员(一般为考生就读学校的班主任或者生管老师)对表格中“请考察考生在校期间有无如下情形”的“有”或者“无”进行勾选,勾选后,考察人员在表下方框中签署“考察人员签字”“联系电话”,最后,考察部门(一般为中学或者中学教务处)盖章并签署日期。
注:复读考生也是回到毕业学校(非复读机构)进行办理,对在校就读期间的情况进行考核(请向校方说明)。
三、接着办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
(一)派出所办理
1.考生要如实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表》中考生基本信息(注:考生编号不要填)和“主要经历”“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出国(境)情况”“家庭成员情况”“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情况”“考生承诺”等栏目,并携带已办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以及个人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考察。
2.派出所要将办理好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作为附件装订本表后,同时,实施考察的民警对表中“考生本人”“考生家庭成员”栏目中的“有”或者“无”进行勾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由民警在“其他”栏目进行填写。
3.派出所在“政治考察结论”栏目“政治考察组成员(签名)”位置签署责任民警及所领导姓名、盖派出所公章。
***派出所流程结束后,由派出所提交至县级公安机关或者考生本人可自行携带密封后的表格至县级公安机关继续办理。***
(二)县级公安机关办理
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核后,在“政治考察结论”栏目“政治考察结论”位置勾选“合格”或“不合格”,在“政治考察实施单位负责同志(签名)”位置签署政工部门负责同志姓名,在“政治考察实施单位(盖章)”位置加盖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公章。
***县级公安机关流程结束后,由县级公安机关统一汇总提交或者考生本人可自行携带密封后的表格至设区市公安局继续办理。***
(三)设区市公安局办理
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后,在“政治考察结论核查意见”栏目中“核查意见”中勾选“合格”或者“不合格”,在“核查人员(签名)”签署负责同志姓名,在“核查单位(盖章)”位置盖设区市公安机关政治部公章后,提交给省公安厅政治部复核。
政治考察结论,应及时反馈给报考考生(提供政治考察结论反馈单密封件给考生),由考生于7月4日至7月6日参加面试期间,带到招生面试现场交给工作人员,严禁私自拆封。
***即日起,考生可在工作日前往办理政审手续***